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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3月15日起新购邹城城区规划区内商品房每平米100元现金奖补

    信息发布者:shixianchen
    2016-12-08 11:58:18   转载

    关于实施新购商品住房奖励的公告

    为落实中央、省、济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对新购商品住房实施奖励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从2016年3月15日起,在城区规划区内,购买楼盘表内现可售商品住房(经济适用房除外)的,对购房人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。

    二、奖励面积以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房屋面积为准,车库、车位、储藏室不在奖励范围。

    三、领取奖励的购房人凭身份证、网签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、交款票据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。

    四、享受奖励的购房人,如撤销或变更合同备案,须退还奖金后方可办理。

    五、2016年3月15日前网签的商品住房,如变更或撤销备案重新出售的不予奖励。

    六、在建房地产项目,在不改变用地性质、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,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商品房套型结构,满足合理的消费需求。

    七、购房人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、交款票据享受子女就近入学政策。

    八、本通知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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